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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01-16 15:33:44    类别:新闻->通知    作者:河北金融学院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院工作,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促进学院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并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对学院的发展能作出较大贡献。

    1、学科带头人(条件及任务见附件)

    2、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对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获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1、住房:学院无偿提供110 m2(博士)、130 m2 (学科带头人)住房一套。

    2、安家费:学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2万元。

    3、岗贴:学科带头人岗贴见附件。(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博士即可成为学科带头人并享受该岗帖)

    4、家属:博士、学科带头人来校工作后,视情况帮助解决家属工作。

    5、科研:学院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及要求来我院工作的申请;

    (2)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能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奖励证书、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

    (4)基层用人单位意见。

    2、人才办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基层用人单位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引进人才考评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素质考核(教师须专门组织试讲),考核通过后由人才办、人事处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批。

    3、学院批准后,人事处对引进人员调档审查,审查合格并体检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或聘任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要求

    1、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责任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单位领导要积极、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

    2、学院同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书》,切实做好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保证协议的履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doc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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